乐清市民宗局关于公开征求《落实民族结对帮扶资金实施方案》的意见

   

为进一步缩小我省民族乡(镇)、民族村(以下统称民族乡村)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推动我省民族乡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9号)和《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现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如下:

1、项目内容:(一)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每个民族乡(镇)200万元少数民族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纳入省与市县年均衡性转移支付结算。优化少数民族 发展资金使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被国家民委评为中国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民族村奖励100万元,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中列支。(二)加大对口帮扶力度。进一步完善结对关系,18个经济发达县(市、区)每年给予结对的民族乡(镇)帮扶资金不少于80万元;28个省级单位每年为结对的民族乡(镇)办12件实事,并 在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进一步支持。结对帮扶期限为2018-2022年。(三)健全主体责任体系。民族乡村所在的市、县(市、区)政 府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制订具体的支持政策与措施,推进民族乡村加快发展。民族乡(镇)所在设区市政府每年对每个民族乡(镇)的帮扶资金不少于50万元;民族乡(镇)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民族乡(镇)的帮扶。对列入浙江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示范单位培育名录的民族村,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一定的支持资金。

2、公示类型:公开公示

3、公示时间:202259日至202259

4、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乐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对上述成果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反馈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地址:乐清市伯乐东路888B607

传真电话:0577-61880675



发布日期:2022-05-09
截止日期: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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