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行使具有一定规模农村饮用水水源和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审批权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78号),《关于加强丽水市“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通知》(丽环函〔2023〕11 号)。我局组织编制了《龙泉市“千吨万人”及其它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涉及辖区内6个“千吨万人”和3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的划分工作。具体包括“千吨万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竹垟水库、黄皮坑、支田坑、胜利坑、均溪二级水库下游、瑞垟溪。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木岱口水库、龙殿坑、黄石玄坑,前期已完成专家论证、行政审查等程序。

按照要求对此方案再次进行意见征求,公示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6月1日,共7天。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

一、邮寄反馈。通信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99-2号

二、电话反馈。联系人:雷雅妮。联系电话:0578-7760583

       三、反馈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6月1日

附件:龙泉市“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pdf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2023年5月26日   


意见采纳结果: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3/6/1/art_1229597558_48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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