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废止后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87号)、《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废止后有关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22〕121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景政办发〔2020〕28号)文件精神,拟就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废止后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核定和调整进行明确。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废止后有关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中路135号,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在信封上注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字样。

二、联系电话:0578-5089835。

三、电子邮箱:jnxrlsbj@163.com。

四、在线留言。

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废止后有关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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