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窑龙泉窑-上垟窑址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合理利用,庆元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大窑龙泉窑-上垟窑址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4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话方式,电话:0578-6057065。
2.通过信函方式,寄送地址:庆元县濛州街道城南中路107号,邮编323800。
《大窑龙泉窑-上垟窑址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庆元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