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2023年度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规定,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2023年度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3年4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传真号码:89591452,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行政服务中心14楼1401-A室,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2023年度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2、附件.xls

   3、2023年度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起草说明.doc

   4、附图.pdf

(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89591491)

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关于公开征求《2023年度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11日通过网络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人士反馈的意见建议9件,其中网上8件,邮寄1件。

其中1条具体内容为:建议按照周边商品房的均价进行补偿。针对该建议,回复如下:本《征求意见稿》内容是关于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重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不涉及商品住宅平均价格。商品住宅平均价按照一项目一测定,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测定并公布,包括拆迁公告发布时或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时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与安置用房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及安置房所在地段同类房屋等级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

其余8条建议与《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相关费用标准无直接关联。

提出问题和建议:
  验证码: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