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绍兴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和<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建设领域调整事项目录>的通告》及《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我局起草了《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建设领域退回事项》(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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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建设领域退回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诸暨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诸暨市综合行政法建设领域调整事项目录》的起草说明.docx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9月20日
2022年9月20日,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了《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建设领域退回事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于2022年9月30日截止,期间没有收到相关意见建议,特此公告说明。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