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要求,我局起草了《宁波市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4月24日前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
信函请寄至: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房管处(邮政编码:315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意见”字样。
邮箱:254533260@qq.com。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9180697。
附件:宁波市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3日
意见建议:建议增设一条:“社区党委领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履行本办法的规定。”采纳情况:拟采纳。在第四条第二款中增加:“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