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强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有效建立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工业用地更集约、更高效、更可持续地高质量利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浙政发〔20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慈溪市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2年4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43169773@qq.com;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慈溪市经信局,传真号码:67001915,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联系电话:67001934 高先生;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慈溪市经信局,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1777号2102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慈溪市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rar 2、 《慈溪市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意见》起草说明.doc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