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结合东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现对已完成整改问题—省整改方案问题编号十二、三十九、四十、四十一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编号十二反馈问题: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缩减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督察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省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的全部废弃矿山治理工作。现修改为:建立“一矿一档”、“一矿一方案”管理模式,全面治理《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中涉及东阳市的23处废弃矿山,完成一处销号一处。
整改措施:
1.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对《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任务废弃矿山治理情况和档案材料的全面排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2.2020年10月底前,以“省矿权确权登记库”登记信息及“省矿权审批系统库”审批记录为基础,通过2013年卫星遥感影像判读,确定《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需治理的废弃矿山总数。根据2020年底卫星遥感影像识别,结合实地核实,最终确定整改废弃矿山清单。
3.2020年12月底前,对《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需修复的每一处废弃矿山明确治理责任主体、治理时限、治理标准,编制治理方案,经论证备案后组织实施,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治理。
4.建立健全矿山生态修复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已完成治理的废弃矿山后期管护巡查,确保生态修复效果。
整改完成情况:
1.根据《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任务废弃矿山治理情况和档案材料全面排查梳理工作。
2.对《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需修复的23处废弃矿山明确治理责任主体、治理时限、治理标准,编制治理方案,经论证备案后组织实施,在2020年12月底已完成治理。
3.我市23处废弃矿山已完成治理,修复56万平方。
4.建立健全矿山生态修复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已完成治理的废弃矿山后期管护巡查,确保生态修复效果。
编号三十九反馈问题: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2015年4月,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明确了涉林垦造耕地的有关要求。但督察发现,近年来,全省部分县(市、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坚定,违规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等禁止选址范围立项审批涉林造地项目,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抽查复核把关不严。2018年9月,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原林业厅发文要求对涉林造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2018年8月31日前已经立项且已动工但不符合选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项目,要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两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不够,部分市县继续我行我素。
整改时限:2021年3月底前,完成问题项目撤销、核减实施面积、核销补充耕地指标;2021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落实后期管护措施,查处违法违规问题;2021年12月底前,构建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整改目标:对2015年1月1日以来立项的垦造耕地项目立项选址、合法合规性、涉林情况、后期管护利用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梳理,排查涉林垦造耕地问题,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垦造耕地项目,坚决查处违法毁林造地行为,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和耕地后期管护利用措施,完善垦造耕地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保护。
整改措施:
1.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坚决退让,已验收的违规选址问题项目核减新增耕地指标,未验收的进行整体撤销项目或核减实施范围。对造成森林植被破坏的,立即进行森林植被恢复。
2.对不符合《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文件规定“十个范围”的项目,已验收的核减新增耕地指标,未验收的整体撤销项目或核减实施范围。对造成森林植被破坏的,立即进行森林植被恢复。
3.加强水土保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强化后期管护,严防耕地闲置撂荒。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垦造耕地项目选址论证、立项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环节建立严格的闭环管理制度,补齐漏洞短板。
整改完成情况:
1.2021年2月22日东阳市造田造地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东阳市涉林垦造耕地整改工作方案,并成立了工作专班。2月23日召开了东阳市涉林垦造耕地整改工作推进会。
2.对问题项目进行制定整改方案,督察相关镇乡街道按要求进行整改。目前我市11个涉林整改项目已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项目撤销和核减指标,并对项目现场进行生态修复。5月7日、8日已召集林业部门对整改项目进行现场初验,8月10日金华市涉林整改验收小组对我市涉林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
3.出台了《东阳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水土保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强化后期管护,严防耕地闲置撂荒。
4.出台《东阳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从垦造耕地项目选址论证、立项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环节进行了全面的管理,形成了闭环管理制度。
编号四十反馈问题:随机抽查衢州、金华、丽水等地33个涉林造地项目,26个项目部分区块位于禁止选址范围。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抓好问题整改,深刻吸取教训,切实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垦造耕地项目;构建完善垦造耕地监管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1.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坚决退让,已验收的违规选址问题项目核减新增耕地指标,未验收的进行整体撤销项目或核减实施范围。对造成森林植被破坏的,立即进行森林植被恢复完成生态修复。
2.对不符合《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文件“十个范围”的项目,已验收的核减新增耕地指标,未验收的整体撤销项目或核减实施范围。对造成森林植被破坏的,立即进行森林植被恢复完成生态修复。
3.对项目各环节合法合规性进行自查,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依法进行处理。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垦造耕地项目选址论证、立项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环节建立严格的闭环管理制度,补齐漏洞短板。
整改完成情况:
1.2021年2月22日东阳市造田造地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东阳市涉林垦造耕地整改工作方案,并成立了工作专班。2月23日召开了东阳市涉林垦造耕地整改工作推进会。
2.我市现场督察项目为东阳江镇学陶村垦造耕地项目,因2018年耕地保护专项督察提出该项目范围涉及公益林16.81亩,经林业部门现场踏勘、复核,项目施工过程中损坏了周边公益林2.21亩,2019年3月林业部门已进行处罚并且现场已复绿;该项目全范围内已进行复绿种植;因涉及生态保护红线164.47亩,我局已申请省自然撤销项目,并核减耕地指标。目前,项目范围内164.47亩已进行恢复植被,种植香榧。 5月7日、8日已召集林业部门对整改项目进行现场初验,8月10日金华市涉林整改验收小组对我市涉林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
3.对我市所有垦造耕地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全面自查,对不符合选址的项目进行了整改。
4.出台《东阳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从垦造耕地项目选址论证、立项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环节进行了全面的管理,形成了闭环管理制度。
编号四十一反馈问题:金华157个和丽水444个造地项目在清查过程中无一因不符合选址而撤销。随机抽查发现,金华市磐安县尖山镇新宅村等7个项目和丽水市庆元县五大堡乡北坑村等14个项目,均存在违规选址问题,部分项目已通过县级验收。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对选址论证、立项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环节监管不力以及自查流于形式等问题,全面查清事实。现修改为:杜绝在项目选址论证、立项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环节监管不力以及自查流于形式等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补齐漏洞短板。
整改措施:
1.2021年3月底前,全面梳理排查东阳市垦造耕地项目以及警示案例“金华市磐安县耕地占补平衡变形走样,存在毁林造地问题”中指出的类似相关问题。
2.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符合《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文件“十个范围”的违规选址项目,坚决退让,撤销项目或调整项目实施范围。
3.已实施完工的违规选址项目,核减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恢复森林植被完成生态修复;正在实施的违规选址项目,停止实施并恢复森立植被完成生态修复;尚未实施的违规选址项目,不得继续实施保留林地原貌。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垦造耕地项目选址论证、立项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环节建立严格的闭环管理制度,补齐漏洞短板。
整改完成情况:
1.2021年2月22日东阳市造田造地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东阳市涉林垦造耕地整改工作方案,并成立了工作专班。2月23日召开了东阳市涉林垦造耕地整改工作推进会。全面梳理我市垦造耕地问题。
2.对问题项目进行制定整改方案,督察相关镇乡街道按要求进行整改。目前我市11个涉林整改项目已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项目撤销和核减指标。
3.对该11个项目现场进行生态修复。5月7日、8日已召集林业部门对整改项目进行现场初验,8月10日金华市涉林整改验收小组对我市涉林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
4.出台《东阳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从垦造耕地项目选址论证、立项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环节进行了全面的管理,形成了闭环管理制度。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1日至10月29日,共7天(按工作日算)。
受理单位: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杨玲;联系电话:0579-86651067;13566776950联系地址:东阳市艺海北路308号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