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关于征求《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为进一步保护我区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文件精神,有效打击非法捕捞行为。金东区农业农村局初拟了《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方利双,电话:0579-82191957。

电子邮件接收地址:958657954@qq.com

信件投送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台街33号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1日

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保护我区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文件精神,有效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区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东阳江武义江主要支流8条:

1.八仙溪:金东武义交界(岭下镇)至武义江汇合口(江东镇);

2.赤松溪:山口冯水库至东阳江汇合口(东孝街道);

3.东溪:东溪水库至东阳江汇合口(澧浦镇);

4.航慈溪:傅村镇山头下村至东阳江汇合口(孝顺镇);

5.王坦溪:凌塘水库至东阳江汇合口(多湖街道);

6.西溪:宅山水库至东阳江汇合口(澧浦镇);

7.芗溪:麻堰水库至东阳江汇合口(塘雅镇);

8.孝顺溪:洞源水库至东阳江汇合口(孝顺镇);

二、禁渔时间

全年。

三、禁止作业方式

禁止除手竿垂钓外的一切渔业捕捞活动。

四、违反禁渔区规定后的法律责任

违反禁渔区禁渔内容的捕捞行为一经查获,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置。

五、监督举报电话:

110,0579-82191957。

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  月  日

关于对《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20年,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目前,浙江省自2022年起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该制度自2022年3月1日起实行。金华主要涉及钱塘江流域、瓯江流域和椒江流域。具体包括:衢江、兰江、金华江、东阳江、武义江、永康江、浦阳江、壶源江、好溪、宣平溪、始丰溪。禁止作业类型为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但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在其他如八仙溪等县级河道还存在非法捕捞的现象,且金华市各县市区均已实施相应禁渔制度,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为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为禁渔区范围,主要包括东阳江武义江主要支流8条。

第二部分为禁渔时间,为全年。

第三部分为禁止作业方式,为禁止除手竿垂钓外的一切渔业捕捞活动。

第四部分是法律责任,为违反禁渔区规定后的法律责任。

三、起草过程

5月16日,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收到意见1条(建议增加支流数量),因乡级河道数量较多,目前先行将八条县级河道纳入禁渔范围,未进行采纳。

起草部门: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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