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湖州市医疗急救体系,市卫生健康委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湖州市医疗急救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0月14日前反馈至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不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电话:0572-2760051,传真:0572-2760017,电子邮箱:hzswjwjcc@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湖州市医疗急救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湖州市医疗急救体系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湖州市医疗急救体系,推进我市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急救保障,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健全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医疗服务体系和市、区县、乡镇(街道)急救体系,配齐医疗急救设施设备,建强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人民群众突发疾病、意外伤害救治需求,为打造全市域健康共同体、高质量建设健康中国先行示范区提供更加坚实的医疗保障。 

二、工作目标

至2027年,全面建成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主导、城乡覆盖、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实现市、区县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规范化建设全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胸痛救治单元、基层卒中救治单元和基层创伤救治单元全覆盖;搭建患者数据院前院内实时交互信息系统,建立急诊急救高效衔接的流程,提高急诊急救服务效率,构建一体化急诊急救网络,不断提高医疗急救能力。

三、工作任务

(一)夯实基层医疗急救服务网底

1.加强基层急诊科设置。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面积适宜的急诊室。急诊功能区应布局科学、合理,流程有序、连贯、便捷,服务区域标识醒目,有导诊指示线路图,设施设置人性化。根据服务能力提供急诊服务,并能依据不同情况提供分诊服务,有条件的机构可以设立急诊分诊台,逐步构建起完备的复苏、观察、清创、输液等急救功能区。急诊室应配备心电图机、监护仪、除颤仪、洗胃机、抢救床、吸引器、氧气、空气消毒等基本急救设备配置,急诊功能区根据不同的建设要求配备和选配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抢救药品及紧急用药。  

2.加强基层急救队伍建设。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应全员掌握一般急诊知识和操作技能,急诊室医务人员能够开展清创、缝合、止血、简易骨折固定等技术,具备急性创伤、急诊分娩、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脑卒中等重点病种初步识别与处理能力。有条件的机构每年安排一定人员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为期连续 3 个月以上急诊轮训。急诊室医护人员满足独立值班时应具备的相应岗位培训资质,一般应设有兼职的急诊科主任和护士长,有条件的机构可独立设置。医疗集团牵头医院均成立基层医疗机构急诊规范化培训进修基地,共同搭建起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急诊规范化培训体系,每年有计划组织开展基层医务人员急诊救治能力提升培训并接受进修学习。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要依托本地急诊质控中心和健共体(健联体)牵头医院,采取多种手段拓展急诊继续教育形式和内涵,制定完整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内容并组织实施。

3.加强基层急诊救治和转诊。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诊室强化急诊患者资料登记,加强患者的来源、去向及全程闭环管理追溯。针对不同患者情况,建立相应的急危重症转诊渠道,与相对固定的转诊医院建立经常性急诊业务沟通机制,有完备转诊记录可查,转诊机构之间有转诊信息反馈机制。条件成熟的急诊室应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网络,配备远程医疗的设施设备,能与综合医院急诊救治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有专 (兼) 职人员负责远程医疗服务。

4.加强基层急救制度流程建设。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逐步完善急诊救治诊疗规范、急救流程,加强质量控制,建立预检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绿色通道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急会诊制度、留抢/观患者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有效规范各项急诊救治制度措施。建立群体伤等突发重大事件医疗救治和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持续改进,能及时根据突发状况调动机构内外部力量进行协作。积极开展社区群众急救常识普及,推广适宜的基本急救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全人群自救互救能力。

(二)健全院前急救服务网络体系

5.科学构建院前急救服务网络。按照需求导向、区域统筹、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专项规划,加快增加院前医疗急救资源总量,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衔接顺畅、服务优质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湖州市城区设置独立型市级急救中心,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分别设置急救分中心,下设急救站,形成以市急救中心为龙头,区县急救分中心为枢纽,下属基层急救站点为网底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满足群众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市急救中心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具有独立机构法人、人员编制,探索按照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有条件的区县可独立设置急救中心。市级根据实际需要建成 3-5个配备洗消区的急救站(点),区县级至少建成 1 个配备洗消区的急救站(点)。

6.科学规划急救站点。急救站点按“市管区建、县管镇建、三级共建”的模式进行,市、县(区)、镇(街道)三级分级建设。按城市地区服务半径小于 3 公里设置 1 个急救站点,农村地区服务半径 8-10 公里或建制乡镇至少设置 1 个急救站点的要求,科学规划急救站点,农村地区可依托乡镇卫生院建设急救站点,统一命名为“地区名或依托单位名+急救站点”。市急救中心至少设置 3个直属急救站点,区县级急救分中心(站)至少设置 1 个直属急救站点。急救站点建设资金纳入市、县(区)、镇(街道)的预算,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足急救站点日常运维成本。

7.建强院前急救队伍。急救中心人员配置应包括行政管理、调度员、医生、护士、司机、急救辅助员六大类。调度员人数与值班调度席位数按照 5:1 配备。专职急救医生按每 10 万常住人口不少于 3 人配置,县域可按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每辆救护车至少配置急救医生 1 名、司机 1 名、急救辅助人员 2 名(护士或担架员)。市急救中心应当建立急救培训基地,加强全市院前急救工作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建立院前急救医生进修制度,进修时间每年不少于 1个月。新招录120急救调度员应具有医学教育背景,掌握一定医学急救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建立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转型发展保障机制,对在院前岗位累计服务满15年或年龄满 45 周岁以上的院前急救医生,经全科、内科等医师转岗培训合格后可推荐交流至相关医疗机构工作。

8.加强急救车辆配备。到2027年,以市为单位,按照每 2.5 万人口配置 1 辆救护车。以县域为单位,根据县域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按照每3万人口1辆的标准配备救护车。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其中至少50%为负压救护车,全市至少配置1辆新生儿救护车。各地可根据需要配置指挥车等特种车辆,采取多种方式配置水上、空中急救运载工具。按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装备基本标准的最新要求,逐步增配自动心肺复苏仪、脊椎固定板、碳纤维铲式担架等装备,逐步提升全导联监护除颤仪、可视喉镜、升降担架等装备的性能标准,进一步提升现场抢救、创伤搬运质量,提高抢救成功率。安装车载可视化、医保移动结算等系统,实现车院信息共享。推动当班救护车自动心肺复苏仪配置全覆盖。

9.积极推进急救立体网络建设。按航空医疗急救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积极开展航空医疗救护。加强与公安、海事、应急等多部门协同,建立直升机共享、日常水陆空联动医疗应急救援机制,协同推进陆地与水上、空中急救一体化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全市至少建立1个航空医学救援基地,南浔区和三县实现直升机停机坪全覆盖,三级综合医院直升机停机坪(或起降点)覆盖率达 80%。

10.提升指挥调度能力。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平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为急救患者提供更合理的调派、转运、交接方案。市急救中心要全面推进急救优先分级调度,鼓励研发应用基于人工智能的院前医疗急救智慧调度系统,推动居民健康档案与院前医疗急救调度系统智能交互,科学合理调配急救资源,优先确保危及生命的急救服务,实现急救业务的精细化管理。各急救中心(站) 接到呼叫后,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和部门联动,推动急救调度信息与电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共享与联动,通过联合接警、同步响应、绿波放行、警车开道、路面疏导等举措,提高救护车出行效率。到2027年,2分钟派车率大于98%,农村平均急救反应时间达12分钟以内,城市平均急救反应时间达10分钟以内。

11.深化“上车即入院”应用。设急诊科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均应纳入急救网络,与急救中心(站)建立紧密衔接的医疗救治联动机制。依托“浙里急救”平台,完善院前院内信息化无缝衔接,推进车上预分检和远程挂号,实现车院一体化、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深化急危重症“上车即入院”联动救治机制。对照急危重症重点病种目录清单,重点病种传输比例不低于70%,院内接受确认比例不低于80%,院内接诊后信息回传率不低于90%,强化5G技术在院前急救车的运用,所有救护车配备5G远程会诊系统,推进院内资源向院前延伸。

(三)提升急危重症患者救治水平

12.加强市、区县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科室设置上,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急诊科抢救室应当临近急诊分诊处,根据需要设置相应数量的抢救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抢救室内应当备有急救药品、器械及心肺复苏、监护等抢救设备,并应当具有必要时施行紧急外科处置的功能。人员配置上,急诊科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急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医院应当根据急诊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对急诊科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和分配政策方面给予倾斜。管理制度上,急诊科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医院应当建立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的相关制度;其他科室接到急诊科会诊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急诊会诊;以急诊为平台,建立急危重症患者多学科联合救治机制。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13.提升五大中心救治能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和管理指导原则,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中心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落实相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以城市健联体、县域健共体牵头医院为依托,实现基层胸痛救治单元、基层卒中救治单元和基层创伤救治单元全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急诊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等文件,开展急危重伤病患者的规范化诊疗工作,加强对急诊救治工作的质量控制,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建立健全急诊患者分级救治模式,坚持“就急、就重”原则,根据患者病情(濒危、危重、急症、非急症)建立分级救治流程,急危重症患者“优先救治、后补手续”。探索构建院前院内急危重症救治“三通三联”一体化救治模式,形成救护车直通导管室、手术室及重症监护室的流程,联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之间的抢救绿色通道。

14.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组织、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运转”的原则,根据灾害灾难、传染病疫情、中毒、核辐射等不同类别的紧急医学救援组建医疗应急队伍,以有效应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必要时根据有关指令开展辖区外处置支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的职能,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医疗应急队伍以现场救援、转运后送、院内救治为主要任务。依托综合实力强的医疗机构加强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大规模收治伤病员能力和医疗应急演训、科研、物资储备能力。

(四)提升公众急救能力水平

15.强化公共急救设备配置。在人流量日均超过3000人次或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等公共场所至少配置1台AED,使用统一的标志标识,并按要求进行管理、维护和监督保障。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在制订市场、酒店、旅游景点等星级、等级创建标准时,将AED配置纳入考核范围。到2025年,公共场所AED配置数量达到每10万人50台,增加公共交通工具上AED配置数量,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业主是AED配置的责任主体。

16.强化公众急救技能培训。在全社会推动急抢救设施设备普及、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培训和建立急救志愿者队伍,向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重点人群、重点行业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逐步将急救常识和技能培训内容纳入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公共交通工作人员、社区网格员等重点人群在岗培训。有条件的急救中心应建立公众自救互救体验馆,将必要的培训经费纳入预算,定期开展培训。

四、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反映国家、社会对重大伤害、疾病的应急能力以及公民的素养水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活动的不断拓展和延伸,以及各种新发传染病疫情、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更加凸显医疗急救在医疗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院前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对医疗急救人、财、物的投入和保障。要将医疗急救的机构建设、设备配置、指挥调度、响应效率、人才队伍建设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定期通报,评先评优,有效推动医疗急救体系的建设。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科学规划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推进。财政部门要加大院前急救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和各级医院医疗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保障院前急救机构日常运行经费。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稳步推进与院前医疗急救调度系统的信息共享与联动,缩短响应时间。交通部门要制定完善保障急救车辆权利的相关政策。红十字会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急诊急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各有关部门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和文件,确保健全完善湖州市医疗急救体系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完善机制,协调联动。要加强院前和院内的无缝衔接,充分运用5G技术,与浙江“健康云”医疗健康大数据有效衔接,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与院内医疗信息连接贯通,实现院前院内生命体征数据的无缝传输;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与医院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实时交互智能平台,建立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提升危重急救患者救治效率;要加强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协同联动。推动急救调度信息与电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共享与联动。以市为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或技能比武,定期组织一次与电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动的应急演练;要加强卫生专业人员与社会人员的协调联动。推动急救呼叫定位、志愿者急救服务、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导航与院前医疗急救调度系统智能交互。整合急救中心、红十字会、公立医院及社会化培训机构等多方资源,建设公众急救培训管理体系,统一培训内容,开展第一反应者的AED培训计划、针对社会公众的心肺复苏等基本急救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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