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规范文成县人民医院停车管理工作,有效整合利用停车资源,提高公共资源周转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公益服务、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文成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并征求各单位及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均可来电反映,也可通过邮件方式提出。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7月30日起至2024年8月8日
电子邮箱:569123742@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二新街88号县发改局206室价格分局
联系人及电话:县发改局 苏燕燕,0577-59029020
邮政编码:325300
附件:文成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9日
文成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
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文成县人民医院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医疗与护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中心的场所。医院用地面积6.6万平方米,共有医护人员600余人,床位数670张。
文成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有3个出入口,共有766个泊位(包括地面及地下、半地下车库)。其中门诊地下车库366个泊位(充电桩93个),行政楼地下室60个,半地下室124个泊位,地面216个泊位。
文成县人民医院 停车场前期建设累计投入约为4797万元,日均车流量约为1500车次/天,该停车场实行机器收费与人员管理相结合,后期配置管理人员10名,其中深蓝公司管理人员1名,人民医院停车场9名(综合管理人员1名,停车场序化员4名,车辆收费员2名,保洁员2名),实行24小时轮班,预计管理人员共需支出420000元/年。
二、核定停车收费标准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一)核定理由
文成县人民医院搬至大峃镇鹤兴路后,院区占地面积成倍增加,设备更新改善,管理更加规范,就医整体环境有了很大提高,能更好的为文成老百姓服务。医院搬迁新址后,给大家就医出行带来不便,院内机动车数量急速上升,迫切需要规范机动车运行停放的统一管理,杜绝车辆在医院内随意停放的现象,提高就医整体质量。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浙江省价格条例 》
3.浙江省发展改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
5.《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
6.文成县卫生健康局提供的停车场成本调查表等有关材料。
三、停车场停车服务成本调查情况
文成县卫生健康局上报的文成县人民医院(新院)停车场服务收费总成本为682.51万元,总停车收费次数为559180次,总停放时间为2818267.20小时,单位车次停车成本12.21元/车次,单位时间停车成本2.42元/小时。经调查,核定该单位文成县人民医院(新院)停车场服务收费总成本为394.21万元,总停车收费次数为559180.00次,总停放时间为4026096.00小时,单位车次停车成本7.05元/车次,单位时间停车成本0.98元/小时。
四、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
为满足广大医患人员的出行服务需求,规范停车场的管理,提高就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公益性及补偿管理费用的原则,综合考虑拟定文成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
(一)收费管理方式
文成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管理方式,按照停车时间递进方式计价,以加快停车位周转。
(二)收费标准
车型 | 收费标准 |
小型车 | 60分钟(含)内免费;60-180分钟(含)内5元/车次; 180分钟以上每60分钟2元/车次。 |
备注 | 1.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24小时最高收费25元/车.次。 2.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按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其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计费单位计收; 3.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4.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
(三)停车场管理
1.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12345”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3.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确保照明、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环保、卫生防疫、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等设施正常运行。
4.引导机动车按顺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场内停车秩序和行驶秩序。
(四)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1.停车时间不超过免费时间的机动车。
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
3.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
(五)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停车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