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金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thj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58号21楼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邮编:321017。
3.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hzlc8948@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7日。
联系人:仇亦然;联系电话:82468948。
附件:
金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docx
《金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8日
《金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于2024年7月18日在(http://sthjj.jinhua.gov.cn/art/2024/7/18/art_1229497743_58062
.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8月17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58号21楼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hzlc8948@163.com。
联系人:仇亦然;联系电话:0579- 82468948。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