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6日,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了诸暨市犬类限养管理措施社会风险评估征询民众意见公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于2020年6月25日截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收到网上意见建议1条,意见建议及答复情况如下:
关于“仅针对农村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饲养方式以放养为主。拿我们村举例,小部分人家饲养两只以上大型犬,大部分一只烈性犬,路上随处是游荡的狗以及随处可见的无人清理的狗屎和大夏天及其难闻的尿骚味。足够的放养的狗可引起邻里之间的矛盾,狗随时随地去这家门口拉个屎,拉个尿,村里多是小孩老人,除了被狗咬伤外,追跑引起的摔伤也不在少数,理赔问题,索赔问题层出不穷。建议就是:1.规定养狗数量或者品种数量2.不能在没有主人的陪同下随意晃悠,栓好狗绳3.规范不同职业年龄层的赔偿问题。”的意见建议。
1、关于网友提出“规定养犬数量或品种数量”的意见,给予如下答复:《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对限养区与非限养区大型犬、烈性犬饲养情况作出相应规定,市公安局亦出台《绍兴市烈性犬名录和限养区禁养大型犬只标准》通告,对烈性犬、大型犬定性做了明确规定。限养区内,所有准养犬须办理犬证,按照一户一犬原则办理犬证。
2、关于网友提出“不能在没有主人的陪同下随意晃悠,拴好狗绳”的意见,给予如下答复:《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已对出户遛犬行为作出规定。
3、关于网友提出“规范不同职业年龄层的赔偿问题”的意见,给予如下答复:赔偿问题涉及民事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法条进行处理。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