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龙泉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龙委办发〔2023〕31 号)文件精神,卫生健康局牵头起草了《龙泉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对办法有相关意见建议的,请于11月17日前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项则徐    0578-7213376

 附件:

《龙泉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7日

 

 

 

 

龙泉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浙有善育”

服务,促进龙泉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加速度、可持续、高质量

发展,根据泉市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龙政办发〔2020〕0034号等文件精神,

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普惠托育服务是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的、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本办法所称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是指已备案或登记并经卫生健康局认定,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办托主体包括街道社区社会力量、单位企业或幼儿园等。

二、基本条件

普惠性托育机构应具备基本条件,包含收费水平、收费行为

和服务质量等三个方面。

(一)合理定价,突出普惠

普惠性托育服务要合理定价,突出体现普惠特性,机构收费接受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价格。每人每月托育费收费(不含膳食费,下同),不高于申请认定上一年龙泉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40% (按上一年我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 折算到月)。

(二)规范收费,公开透明

普惠性托育机构应与家长签署书面收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开具发票收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规则等应当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托育费按月收取,一次性收费最长不超过 5个月,不得以虚构原价、一次性付款优惠价等诱导家长缴费,账目每月公布。

(三)保证质量,强化服务

普惠性托育机构应把保护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反应机制,对婴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承担保护责任。做好婴幼儿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和园所卫生消毒、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安排一日生活,重视婴幼儿情绪变化,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绪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

有意向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含幼儿园托育部),可自愿向卫生健康局申请认定。申请材料包括申报书、相关办托证件资料、拟实施的收托标准等。新备案机构在备案时即可同步申请认定。

(二)审核公示

卫生健康局对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签署承诺书

公示后无异议的,卫生健康局应与拟认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签订《普惠托育服务承诺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卫生健康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办托主体备存。

(四)结果公布

卫生健康局将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名单、收托标准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汇总后,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托育机构实行一年一认定;如期间发生举办者、运营地点等重大变更,应根据具体情形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进行普惠认定。

四、补助政策

补助标准及发放方式:根据《丽水市普惠性托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申报资金补助认定办法(试行)》丽卫〔2023〕111 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监督管理

(一)日常监管

在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有效期间,卫生健康局采取数字化监管、日常督查、经常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监管,运用“浙有善育”智慧托育系统做好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数据统计与运行监管。

(二)考核管理

依据《龙泉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考核细则》对普惠性托育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得分率低于80%的为不合格,不予补助。

(三)财务管理

普惠性托育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依法接受政府财务审计。对托育机构违反财经纪律的相关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社会监督

卫生健康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托育机构名单、财政扶持经费及收费情况等,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通过暗访、随机检查、举报核查等措施进行监管。

六、退出机制

(一)经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发生变更的,或自愿退出普惠性或停止办托的,需以书面形式报请卫生健康局批准,同时停止财政补助。

(二)普惠性托育机构有下列行为的,卫生健康局取消其资格,同时停止财政补助:

1.未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违规行为的;

2.不接受政府指导,未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的;

3.违规组织婴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套取、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的;

5.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

6.出现安全、卫生责任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七、附则

1.本试行办法自202311日起施行。

2.本试行办法由龙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龙泉市普惠性托育机构申报书

      2.龙泉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考核评分细则

3.普惠托育服务承诺书

 

 

 

 

 

 

 

 

 

 

 

 

 

 

 

 

 

 

附件1

龙泉市普惠性托育机构申报书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本机构已完成注册、备案,根据龙泉市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程序,符合相关要求,特向您单位申报认定普惠性托育机构。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地址:

 

申报单位电话:

         申报单位(签章):

              年    月    

 


附件2

龙泉市普惠托育机构考核评分细则

 

机构名称(盖章):                                                            评分时间:              

 

指  标

分值

评  分  方  法

评分情况

得分

一、登记备案

5

1.在登记机关注册,在卫生健康局备案,且公示法人登记证明及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包含班型和托位数等)得3分。

2.发生变更事项时,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得2分。



二、收托管理

17

1.招收婴幼儿年龄在3岁以下(当年9月1日不具备满三周岁入幼儿园条件的托幼衔接的婴幼儿除外)得3分。

2.入托人数年龄不超过机构备案编班类型和托位数得3分。

3.留存相关婴幼儿及其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得1分。

4.将机构基本信息及日常托育服务情况及时录入省婴幼儿智慧托育平台得4分。

5.新生入园有入园体检2分

6.缺勤进行登记并追踪原因得2分。

7.建立并实施家长联系制度得2分。



三、保育管理

15

1.规范开展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得4分。

2.科学制定食谱,提供健康、营养和安全的膳食得3分。

3.周计划及一日生活活动安排科学合理,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特殊天气酌情调整)得3分。

4.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无安排不适宜活动(如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或与中国核心价值观不相符合的活动)得2分。

5.建立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得3分。

6.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保育行为(如存在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对机构实行一票否决。



四、安全管理

15

1.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安全保障机制,落实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报警系统24小时设防,活动区域、生活区域监控全覆盖并按家庭要求开放,视频资料保存不少于90天得3分。

2.工作人员掌握急救基本技能,了解避险逃生的基本方法得3分。

3.场地设施和室内布置不存在各类安全隐患得5分。

4.不存在对外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的行为和可能性得2分。

5.提供食品的机构将食品留样48小时得2分。

6.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过期一个扣2分。

7.发生机构安全(含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每一起扣4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每一起扣4分;未按规定报告的,每一起扣8分,直至本大项扣完。



五、人员管理

17

1.从业人员不存在未取得健康证明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托育服务行业的情况得2分。

2.每年均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持健康证上岗得3分。

3.配备专(兼)职保健员得2分。

4.保育人员与婴幼儿数的比例不低于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混合班1:6得3分。

5.从业人员接受过上岗培训,进行职后培训得3分。

6.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得2分。

7.规范办理社会保险及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得2分。



六、管理制度

5

制度健全,有健康检查制度、卫生与消毒制度、安全责任制、传染病预防与管理制度、婴幼儿接送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安全检查制度、用药管理制度、信息保护制度、报告制度、应急预案、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直至本大项扣完。



七、传染病防控

8

1.消毒场所、频次、消毒剂使用科学、准确得2分。

2.全区域设施(包括保健室、活动室、睡眠区、用餐区、卫生间、游戏区等)消毒,消毒通风制度落实到位得3分。

3.设置保健室和临时隔离室,常用设备、器械、药品齐全得3分。



八、场地设施

8

不符合《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求的,视情节予以扣分,直至本大项扣完。



九、收费管理

6

1.年收费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得2分。

2.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方式得2分。

3.签订书面(含电子信息)合同,双方合同对预付款缴存方式、金额、优惠措施、扣付方式、退款条件和方式、民事责任等进行约定得2分。

4.存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或查实其它违规收费的,视情节予以扣分。



十、其它工作

4

根据各类未及时完成的工作及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专项工作、专项督导、信访投诉、会议活动、日常检查、档案工作等),视情节予以扣分,直至本大项扣完。



 

负责人:                                               评分人员                    

 


附件3

普惠托育服务承诺书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本机构已了解托育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并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执行托育服务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建立安全制度,确保人身、食品、消防安全。按照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儿童优先的原则,建立本机构日常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保障服务质量,确保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2.承诺收费低于普惠收费标准,同时承诺提供同地段、同品质的托育服务。

3.在显著位置公示法人登记证明、托育机构备案回执、收费标准、退费规则和监督电话。与家长签署书面收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开具发票收据。不以虚构原价、一次性付款优惠价等诱导家长缴费。不以托育机构名义从事不正当关联交易等损害婴幼儿及其监护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4.主动配合卫生健康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5.承诺本次普惠托育服务的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承诺机构(盖章):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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