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科学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森林资源,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有序补充林地资源,确保我县林地占补平衡,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1〕34 号)、《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补充林地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2〕27 号)精神,经研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0月1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妙高街道南街101号;邮编:323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578-8121470。
三、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scgt8123772@163.com。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21〕24号),统筹加强林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强化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科学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稳步提升”发展目标,确保我县林地占补平衡,根据《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补充林地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2〕27 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1〕34 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林地占补平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占补平衡的重要性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是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保障。切实加强林地保护,全面建立林地占补平衡机制是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是保护“浙西南”生态屏障的重要举措。为有效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资源的刚性需求,按照林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探索建立我县林地占补平衡机制,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林地占补平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协调、分工合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管理,加快实施补充林地造林项目
1.明确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职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县级补充林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补充林地工作的指导,明确补充林地地块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年度土地地类变更工作;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是补充林地库建设牵头单位,负责林地补充库建设的谋划、监管、验收和入库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充造林项目的资金筹措、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山生态公司)是补充林地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补充林地库指标储备建设,开展补充林地造林建设;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个人)是落实林地占补平衡的责任单位,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个人)可自行或向县林业主管部门购买林地指标完成林地占补平衡;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政策处理、征求权属人意见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各自工作。
2.充分深挖县内补充林地资源。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根据补充林地库现状和下一年度林地使用需求,向县两山生态公司下达补充林地库造林指标数量,县两山生态公司根据我县补充林地后备资源状况,按照“宜林则林”的要求,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区域开展绿化造林,重点对村民意愿、权属关系、后续利用等深入分析可行性后,向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提交补充林地造林项目建设方案。
3.严格补充林地项目立项审查。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在收到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踏勘、论证,督促两山生态公司按照相关造林技术规程做好项目作业设计,确保项目符合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等相关要求。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造林作业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论证,论证通过后的方案作为项目施工招投标和验收的依据,不得随意变更。
4.依法依规开展林地项目实施。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必须按照项目建设相关要求,全面落实法人制、公告制、合同制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造林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并由两山生态公司负责监管。实行项目监理制,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法定的监理资质,项目竣工后,项目监理单位应提供质量评定意见。
5.开展项目竣工验收补充入库。项目完成后,县两山生态公司委托林业调查单位对造林质量、面积进行测评,测评合格后报请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验收。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实地踏勘,对项目造林质量、工程管理、台账资料等方面进行评分,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录入补充林地储备库,并将成果通报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于国土变更调查。
三、明确规则,集约节约使用补充林地资源
1.补充林地使用范围。农民建房、村级公墓、农村供排水等民生项目、特殊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用林项目由县级统筹落实占补平衡;其他用林项目由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个人)自行或向县林业主管部门购买补充林地指标完成占补平衡后,申报用林审批。
2.占补平衡落实路径。自行完成补充林地落实占补平衡的,由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个人)自行开展造林地块的选址和造林方案设计,报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审核同意后实施,经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验收合格并纳入补充林地库后,报批林地。向县林业主管部门购买补充林地指标完成林地占补平衡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开设林地指标使用费执收项目,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个人)在取得项目批复(发改立项文件、县政府批次用地说明),并经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购买林地指标后(以收款凭证为准),报批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参照我省区域之间林地指标调剂费用,综和考虑造林成本、政策处理和建设管理费用等因素,县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公布林地指标使用费标准,当前林地指标使用费标准为15万元/亩。
3.补充林地指标回购。县两山生态公司造林产生的补充林地主要用于保障我县用林项目的占补平衡,由县政府全部回购。项目经批准立项、工程通过招投标后,由生态林业发展中心与两山生态公司签订回购协议,预先支付30%回购资金,作为项目启动资金;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30%回购资金,剩余40%回购资金待补充林地方案完成入库和国土变更管理后支付。
四、强化管护,补充林地造林项目实效
1.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县两山生态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补充林地造林质量,确保补充林地造林质量符合国土变更为林地的造林要求。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好补充林地造林后的验收及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县两山生态公司提供项目地块矢量、立项文件清单、验收文件、项目实施台账资料至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由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国土变更调查。
2.加强配合,落实责任。补充林地造林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加强项目实施完成后续指导,明确补充林地保护等级及管护要点。由两山生态公司落实后续管护措施,补充林地造林项目形成的林地应当用于林业生产,未依法办理林地审核审批手续,不得转为非林地。
3.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各有关单位要落实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及时掌握补充林地的质量、数量变化情况,不断完善补充林地后续管护监管机制,把后续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林地补充库建设情况和补充林地项目后续管护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林地占补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县林长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